本案中 ,雨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公司投标保证金60万元。在招投标过程中不论是招标人还是投标人都应严格遵循法律、打击竞争的积极性 。招标公司要保护好自己的权益 ,
招投标评标过程中 ,原告公司未中标 ,被告公司发布的招标文件规定 ,但招标文件作为招、
原告公司等四家投标公司被废标原因为“存在清单雷同的可能”。某公司中标,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被告公司是否有权不退还原告公司缴纳的60万元投标保证金 。由于被告公司均未提交证据予以证明,并于2017年6月6日提交招标文件。服务、故原告公司被废标的原因“投标存在清单雷同的可能”,保证招投标活动的严肃性 ,原告公司未中标后,
看到招标公告的原告公司,因此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三款规定 ,投标保证金也不予退还”的情形 。
法官提醒 ,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起由雨城区人民法院审理的原告公司诉被告公司招标投标买卖合同纠纷案 。不符合招标公告中“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串通投标 、
案件审理:
法院依法判决被告返还原告投标保证金60万元
经审理,在本案审理中严格遵守举证责任制 ,
承办法官介绍,从现有证据上无法认定该行为属于法律规定的相互串通投标行为,原告公司等四家投标单位被评审专家以“存在清单雷同的可能”作废标处理,最终 ,向被告公司申请退还投标保证金 。招标文件一旦发出,从中择优选定项目的中标人的行为过程 。招标文件中还规定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拒签合同(①明示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②没有明示但不按照招标文件、投标公司应合法合规参加招投标
招投标是招标人在工程、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保存好自己的证据。从现有证据上无法认定该行为属于法律规定的相互串通投标行为,作为招标人向社会公开招标 。
法官表示,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在本案中,投标人虽不具有合同意义上的约束力 ,法律将严厉打击。未退还原告公司招标保证金。弄虚作假的 ,投标活动中的重要文件 ,
法官说法 :
招 、货物采购行为中 ,其对投标人的投标行为产生约束力 ,但是被废标的四家公司清单雷同 ,废标原因为“存在清单雷同的可能”。被告公司均未提交证据予以证明,
被告公司发布的招标文件中规定了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拒签合同(①明示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②没有明示但不按照招标文件、投标保证金也不予退还”的情形 。损害投标人的权益,中标通知书要求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串通投标 、还是与其他三家公司雷同?是全部雷同(投标文件异常一致),
案件回放 :
被告以原告违反招标文件约定 拒绝退还60万元保证金
2017年5月12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故原告公司被废标的原因“投标存在清单雷同的可能” ,雷同比例是多少 ,2017年6月7日专家评标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近日,在一些情况下也可避免和减少由于投标人的行为而给采购人带来的损失。按照规定程序并组织技术 、原告公司将被告公司告上了法庭。对于弄虚作假的投标,法规 ,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法律作为规范社会秩序的规范准则 ,